答复内容 |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答复如下: 为确保农村取暖季气量补贴及时发放,根据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厂回族自治县2017年度农村地区“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大字[2017]14号)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气代煤”运营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大政办[2017]173号)的要求,我县给予农村农户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
按照要求,我县享受燃气补贴的人群是使用燃气取暖的“煤改气”农村居民,为避免一户多炉或不符合政策的农户领取补贴,我县对燃气使用量设定起点。燃气使用量超过200立方米以上的,可享受补贴,未达到的均视为日常生活用气,不予补贴。
为确保财政资金切实用到实处,我县要求由百川燃气公司将镇村名称、农户姓名、用户编码(表号)及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以后年度以此类推)的购气数量提供给各镇,由各镇将基本情况转给各村委会;各镇、村委会按照百川燃气公司提供数据,根据本镇、村实际情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筛选确认;各村委会将数据、情况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并经所在镇政府负责对其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并盖章确认;经镇政府核查确定的数据返回各村委会,由其在本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同时在政府工作网站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统一向县政府请示拨付资金,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拨付镇政府。县财政局按照政府批示将资金拨付至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将确认无误的补贴资金拨到农户存折或卡中。
根据政府文件要求,2016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时间于2018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2017年度取暖补贴发放时间于2018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协调百川燃气公司从系统导出数据并进行筛选,由各乡镇、村进行数据比对,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