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于长辉 性别
年龄 43 职业 农民
信访部门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不作为
内容 我是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东尖塔村村民于长辉,身份证号:132801197503113211,电话:13582772577。 我要反应的是我村现书记及镇政府派的村长不作为,镇政府作为慢。 第一件事是我是东尖塔村电工2015年2月11日(农历2014年12月23日)在村两委安排下维修路灯时,因安全带损坏不慎从电杆上坠落摔伤,经120入院抢救治疗后于2015年5月14日经村两委委托廊坊红十字骨伤科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原村长(李兆斌)及书记(徐寿江)当时说村内现在没钱,有钱了给以解决。现在换了书记派了村主任拒不承认,说老书记、村长为交接此事不予办理。(鉴定书总在村会计王振学处)本人多次向村里、镇里反应此事都拒不办理。 第二件事是村内原欠我的六万元钱也不给,手续一直在原会计王振学手里拿着现村内也是拒不办理。原手续有村原书记徐寿江村原村长李兆斌签字盖章还有原镇里包村干部邸贵刚签字,会计写的证明。 望 上级领导予以办理。 因本人父亲于2017年2月2日脑部双侧脑梗死现瘫痪在床。我妻子因着急于2017年2月6日脑部左侧脑梗死肢体活动不便总在治疗,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我不能总去找镇里。谢谢了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8-01-29 0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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