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查处申请书
申请人:毕见斌,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7月30日,住:廊坊市广阳区新源道薛家营村420号。身份证37102119760730451X
被申请人: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局金桥派出所
请求事项:对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局金桥派出所 的办案人员失职、渎职予以查处,督导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社会闲散人员崔三和犯罪嫌疑人金盛达开发公司法人马东升强拆申请人的住所摧毁数千万人民币巨额财产的案件立即予以刑事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广阳区薛家营村合法住户,和妻子汪南珍在薛家营村420号拥有合法住宅一处,自2016年10月29日上午9时报警,犯罪嫌疑人马东升雇佣犯罪嫌疑人崔三以拆迁为借口,非法推毁申请人种植的农作物,殴打申请人夫妇,申请人早在2013年已向市公安局申请多达三次人身财产保护为由,要求金桥派出所给予保护,被申请人虽然出警但未制止犯罪嫌疑人的殴打侵犯行为,造成出警后申请人妻子被殴打致伤,至今未有处理结果
此后,犯罪嫌疑人崔三多次24小时堵门口限制人身自由,拉电闸,不停打骚扰电话,用钢珠枪打玻璃,恐吓驱赶租户,等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威胁恐吓申请人夫妇,要强拆申请人的住所,申请人6次报警,被申请人多次出警,未依法制止嫌疑人的威胁恐吓打砸等侵犯行为;
2016年11月21日申请人刚拿到市建设局信息公开的没有征收决议和拆迁许可证的政府信息公开,22日早晨,因申请人到北京的控告和被申请人的怠与查处、制裁的渎职失职原因,发展到犯罪嫌疑人嚣张到暴力推毁了申请人的住所,造成申请人和名下公司多达数千万的财产损失,群众中影响恶劣,违法到明目张胆藐视国法的地步;
金桥派出所出警后,本应严厉打击,却以原出售人(早已去世)已签字为由,索要审判文书,逼迫签署治安笔录,先要治安立案,要委托物价部门评估财产损失为由,插手干预市中院已判决控告人胜诉的房屋买卖民事经济纠纷,拖延移交刑事立案;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违规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向区、市、省级公安机关控告未有结果,情况紧急,案情重大,现场容易灭失(在2016年10月申请人等16人已向公安部信访处举报过暴力拆迁),特依法向贵局提起监督查处,望贵局能查明事实,查处金桥派出所违法,依法责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毕见斌 电话:13903167584
2016年11月26日
回复部门: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7-01-19 11:35是否超时:未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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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反映广阳区公安局至今不对强制交易犯罪嫌疑人崔跃明(外号崔三黑社会头目)、廊坊市金盛达房地产公司法人马东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2017年2月10日至14日深夜再次强拆,被申请人报警现场人车捉获的情况下,包庇犯罪嫌疑人,给申请人出具了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两份,拒绝对涉嫌犯罪行为查处,由于广阳区公安局的纵容包庇,最终造成和社会头目崔跃明,有强推了申请人同村刘江华刘江东两兄弟的住宅,直接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造成崔跃民指使手下伤害城南医院张毅院长的恶性案件,黑社会头目崔三真名崔跃明,以廊坊市汇明拆迁公司为依托,广阳区副区长娄玉新为后台(崔三威胁申请人时,声称娄玉新为其干爹),在娄玉新的指挥下于金盛达房产公司法人马东升,薛家营村书记刘建军、副书记祁加兴、新源道书记吴宝山、副书记娄博宇(娄玉新亲侄子)互相勾结,上门打砸、威胁、故意伤害马振友、刘成立、王海丽、汪南珍等多人,强制交易交出房产,金桥派出所受理出警案件几十起,截至目前,即使人赃俱获,也不处理任何案件,喜闻国务院的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的公告,向政府再次控告,生命不止,控告不息,还社会以公道,维护法律最严,维护人间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