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张绍明 性别
年龄 30 职业
信访部门 三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 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为什么扣电动三轮车
内容 为什么扣我家自用电动三轮车(有篷的),年前送小孩上学,电动车被三河市三四轮电动车整治办公室给扣了。我只是送小孩上下学,又没有私自拉客行为,要我自己出2000元钱鉴定我的车是不是非法的,你们扣的车应该你们去鉴定非不非法。最近又通知我电动车要被销毁,但是没有篷的三四轮电动车怎么被放走了啊?应该一视同仁啊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三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 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8-04-02 10:12:16
答复内容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三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回复如下:自2017年12月20日起,三河市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塑造三河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开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下简称三(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重点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三(四)轮车。 2、闯禁行、违规上路行驶、从事占道经营及乱停乱放的三(四)轮车。 (二)、治理范围 1、东市区:迎宾路、泃阳大街、鼎盛大街为禁行区、全天候24小时禁止三(四)轮车行驶、停放。 2、西市区:在原禁行路段(102国道、迎宾路、行宫大街、燕顺路)的基础上对学院大街(东起福成路西至燕顺路)全段、汉王路(102国道以北)全段,全天候24小时禁止三(四)轮车行驶、停放。 (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对违反禁行规定行为,由三河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依法鉴定为机动车的,按无证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非法运营行为,由三河市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行为,由三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很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三河市针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存在无证驾驶、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非法营运等现象,决定开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出发点就是为了广大市民出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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