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性别 | 0 | |
年龄 | 0 | 职业 | |
信访部门 | 廊坊市教育局 | 问题类别 | 投诉 |
主题 | 廊坊市辖区高中跨县招生现象 | ||
内容 | 廊坊市往年中考,有许多高中存在跨县招生现象,环京周边县市特别严重,河北省教育厅下发过通知,要求不允许跨县招生,但是北三县的高中几乎都在跨县从北京等地招生。 |
受理部门 | 廊坊市教育局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8-04-09 09:06:43 |
答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市教育局反馈如下: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12〕117号),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对报名参加我省高考的随迁子子女在我省有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同时须提供家长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均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报名,并与河北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据此河北省适应新的形势,也适时地取消了普通高中借读的说法。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学生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不是借读,而是经过学校对相关条件的审核,且达到相应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学生。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