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包亮 性别
年龄 28 职业 公司职员
信访部门 三河市工商局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为民解忧
内容 本人2018年4月8日通过12315投诉三河市拓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在京东购物平台上的店铺:森卓旗舰店 ,购买了“灰指甲专用治疗灰趾甲脱甲厚水刀除去脚趾灰甲增厚正品软甲膏清净锉刀非药膏修复液夜套装 1盒装”产品,收到货后发现产品为消字号产品,但商家在标题宣传中标注“治疗灰趾甲”功效,商家为谋取利益变相使用医疗术宇推销产品,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经本人查阅资料发现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同时本人已跟商家说明情况,商家不承认虚假,后本人前往12315投诉,案件于4月20日被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并直接告知:调解失败。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失败。已告知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消费者表示明白,无异议。本人很想不明白,三河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未在此事件中进行过任何调解,而商家也未与我进行过调解,突然告知: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失败。本人对行政部门的工作作风表示质疑,是否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事件,还是从中有其他内容,请上级部门严加监督,督促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处理此次案件,并作出合理解释。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三河市工商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8-04-26 14:26:57
答复内容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三河市工商局回复如下:2018年4月10日,三河市燕郊工商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受理了此投诉并下达了受理通知书。2018年4月11日,燕郊分局执法人员对三河市拓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被投诉人在“京东商城”网站开设的网站“森卓旗舰店”销售的森森卓灰指甲专用治疗灰趾甲脱甲厚水刀除去脚趾类甲增厚正品软甲膏清净锉刀非药膏修复液套装1盒套产品宣传中标注有“治疗灰趾甲”功效的虚假宣传信息,其承认原来曾经做过类似宣传,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燕郊分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罚。 三河市拓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我分局执法人员出具了关于包亮投诉一事陈述书,公司不参与工商部门调解,请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正当索赔,公司服从法院判决陈述书。 被投诉人不参加工商部门调解,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的规定终止调解并下达了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已通过国内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给了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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