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本人原籍为永清县刘街乡徐街村,上大学户口迁走,现在因为生育及扶养子女一直在老家居住生活,为更好参加党组织生活想把党关系转到村支部。联系乡委同意接收,并且在2018年5月23日致电了永清县委组织部,一位男同志解答了我的问题,告诉我与领导商量了可以接收但要出具一份乡镇同意接收的证明。所以本人已经在河北省人才开具了转出介绍信借出了党员资料以便接收部门查阅。可是当天下午再次致电县委组织部一位女同志接电话却说不接受我的党关系,态度也非常不好。而且推翻了上一个男同志所说的,还说让我不要听他的。我说按照党章及规定,居住地,父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都可以接收党关系。而她告诉我按他们的惯例我这种情况不接收,因为我迟早要转出去。
如果有任一条规章说不应接收我也认了,党组织任何一条规章都没有说因为迟早要转走所以不能接收党关系,也没有说因为结婚嫁人原籍就不收党组织关系。所以她的这一套理论实在难以接受。
如果因为县委组织部不按规章接收我的党关系而造成我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脱党的后果我希望追究该部门及办事人员的责任。
请县委组织部回复接收党关系与否,如不接收正当理由是什么。
本想将户口转回老家,可是派出所不接收,所以只好将户口及档案转到配偶家。当时也想将党关系也转到他家里,可是他们镇的党委说我不在那里居住无法参加党组织生活,所以不接收我。另外我还想过转到我们房产所在地的大厂县县委,可县委说我们小区还没有居委会,不接收。现在户口档案已经不在省人才了,他们也不会接收我了,如果老家再不接收我我只能脱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