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包永安 性别
年龄 40 职业 维修人员
信访部门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固安县供电分公司、固安县物价局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供电所和物业公司
内容 我是现在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生活,我们购电是必须通过物业公司买,但是差价很大,我们有不能网上购电,本地供电局被物业公司垄断市场…………该怎么办?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固安县供电分公司、固安县物价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8-07-20 11:17: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固安县供电分公司回复如下:方正英郡小区由廊坊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投资建设,我公司按相关规定为该小区办理了用电事务。 1.产权界定 该小区属高压自管小区,依据《电力法》、《合同法》我公司与廊坊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中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规定确定: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第四十七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对产权分界点进行了明确,合同中规定我公司的用电设施与方正英郡小区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柏村35千伏站213党校路方正英郡支线T接点,产权分界点以上的电力设施维护管理由我公司负责;产权分界点及以下的配电设备设施维护及用电费用管理由固安县春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2.小区电价问题 因方正英郡小区属高压自管小区,我公司只抄表收费到该小区配变总表,并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中规定,对该小区执行合表转供用户电价,现行电价执行标准为0.4712元/千千瓦时。产权分界点以下的小区业主用电管理及电费收取工作由产权方或产权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 您反映的问题固安县物价局回复如下:该物业公司收取电费0.52元/度、电损费0.06元/度。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制度,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投诉办结:(一)达成调解协议的;(二)调解期间双方自行协商和解的;(三)消费者撤回投诉的;(四)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的;(五)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六)应当视为价格办结的其他情形。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物业公司与投诉人已通过协商解决此投诉问题,投诉人于2018年7月6日自愿撤销投诉,并已递交《撤诉书》,此案已办结。

【留言】【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