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于洋 | 性别 | 男 |
年龄 | 31 | 职业 | 工人 |
信访部门 | 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问题类别 | 投诉 |
主题 | 永清县黑心开发商拒退房款! | ||
内容 | 2016年10月,我在廊坊市永清县瀚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泓盛名居二期期房一套,首付约36万元,其中314000元转入该开发商账户,4万元转入北京豪展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交款后由于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迟迟不能网签,直到2018年5月份由该开发商子公司廊坊新驰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取得预售证,并将该楼盘更名为瑞祥花园二期,本人在2018年一月份与开发商签署了退款协议,协议规定4月29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现在已超过退款期限,开发商以账户没钱为由拒绝退款,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未果,恳请政府为我讨回公道,让开发商还我血汗钱! |
受理部门 | 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8-09-21 08:40:16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经由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并答复如下:我局收到由你单位转送的关于泓盛名居二期业主于洋反映2016年10月在永清县购买泓盛名居二期期房一套,交首付款36万元,电商款4万元,由于交款后开发商未取得预售不能进行网签,要求退款。 1、项目基本情况:“泓盛名居”项目,由廊坊新驰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永清镇南关二村西部,现该项目五证齐全。 2、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于购房户无法对其购买的房屋进行网签,提出退房申请。 3、问题解决情况:业主为李晓珍(于洋为其丈夫),廊坊新驰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与业主签订退房申请,定于2018年10月30日前退清,业主表示认可并且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