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性别 0
年龄 0 职业
信访部门 大厂回族自治县群众工作部 问题类别 建议
主题 大学生户口问题
内容 您好,我是2011年毕业的大学生,上学时候按要求户口迁到了学校,便于管理,毕业后户口被打回原籍大厂县,可是地址已经变成夏垫商贸大街某某号,一个根本就找不到的虚拟地址,我想迁回原籍村里,可是一直不给办理,我一直居住在村里,与父母一起,城市里房价高,也买不起,工作也是自谋职业,不稳定,现在既不能在城里生活,享受不到城里的待遇,户口也不能迁回村里,连最基本的村民待遇都没有了,选举权都没有,成了三不管人员,上各种保险都不知道去哪里,我们上大学不能是错了吧?可发现上学回来后,各种权利都没有了,不应该这样,这是不公平的!至今没有享受过任何的住房与工作上的政策,现在国家提倡大学生返乡创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一体化,可是户口问题限制了我们!请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实事求是,给我们回乡大学生一个公平的政策,一个合理的身份!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大厂回族自治县群众工作部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8-10-16 10:18:34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大厂回族自治县群众工作部答复如下:根据2003年8月15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三项,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问题”,“自2003年8月7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根据您的叙述,户口登记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不管是参加工作还是自主创业,都不应因为户籍而受到限制,更不会因为户籍而影响到您工作中应该享受的权利与政策。另您已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按照当时的户籍政策就是选择了“农转非”,高校毕业生如不能将户籍迁至就业地,只能落回迁出地的“非农业”户口,户口性质不能改变为“农业户”,因你无法提供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名下的商品房住所,故将你落户派出所设立的集体户口内。在“农业”“非农业”阶段无“非转农”户籍政策,因此,您要求迁回原籍村内不符合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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