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三河市环保局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反映的三环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市区西7公里处,法定代表人:于长泳,坐落于102国道和京秦铁路之间,该工程于2006年9月经省环保厅环评批复,2007年4月被省发改委核准立项,2008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5月经省环保厅验收,2018年3月18日核发排污许可证。该坑占地面积210亩。填埋场场区分为填埋库区、管理区、渗沥液处理区,建有地磅房、办公楼、深水泵房、雨水收集池、渗沥液处理车间、雨水排泄泵池、消防蓄水池、车辆冲洗场、填埋库区等设施。
二、调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9月21日夜间,联合监测站、第三方监测公司一同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1、该公司正常运营。2、该公司在填埋后进行黄土覆盖,未发现有焚烧痕迹。3、针对网民所反映的恶臭问题,我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廊坊华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国环绿洲(固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测。
三、处理意见
1、经国环绿洲(固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月8日出具的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所产生臭气浓度超出环评批复标准,针对此情况我局将启动立案处罚程序;
2、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已对市住建局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3、按照三河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三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监管责任》中的相关要求,已责成该公司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对该公司进行彻底排查,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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