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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廊坊市固安县紫御城的一名小区业主,我小区已入住起,楼前楼后的绿化(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被开发商改成停车位供大家使用,可是自从2019年12月5日起物业竟然全部安装上了地锁以出租的形式租给业主,请问他们凭什么拿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改的停车位在以收钱的形式给业主?根据物业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我国的《物权法》对小区车位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现在他们用我们的公摊面积改了停车位居然还要收我们的钱,根据小区平面设计图,只有小区最南侧的停车位还有地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他们有权出售和买卖,小区业主多次和物业因收费大声口角报警,警察到场解决此事,警察要求物业拿出可以出租的相关手续物业拿不出来,但还是继续收费,业主们到了家门口进不了门,把车停在小区门口的路边(虽然有碍交通但是大家实在是没有办法)很多人的车被损坏(程度不同)。请问这个损失谁来负责。我们小区多名业主拨打廊坊市长热线但都也过去一个多月均无得到准确回复,每次接电话的人不是说以转综合执法局,就是说物业应该收费,请问她看了物业法和物权法了吗?就给大家这样的回复,还是他收了开发商和物业的好处!既然转给综合执法局了为什么没有人来给大家解决此事?快过年了我们全体几百户业主的权益为什么没有人来管?非要大家有家不能回逼不得已去游街上方才行吗?物业居然还威胁业主如果大家不妥协他们就要撤出小区,快过年了他们知道大家要买电,外地的要回老家他们就这么威胁我们,请问政府就这样为人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