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刘振华 性别
年龄 56 职业 职工
信访部门 安次区葛渔城镇政府 问题类别 咨询
主题 落户问题
内容 81年参军,84年集体退伍并转业,现退休。户口是山东省兖州集体户口,要回原籍落户,该怎样办理。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安次区葛渔城镇政府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9-02-01 09:35:04
答复内容 经葛渔城镇反馈情况,刘振华原籍为葛渔城镇黄槽村,1981年因应征入伍将户口迁出,现与其妻子邸桂秀在黄槽村内居住,其妻子邸桂秀户籍地为葛渔城镇黄槽村101号,身份证号码为13280119600407062X。工作组通过与葛渔城镇派出所、安次区公安局户籍科沟通了解政策,依据《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第五节第十六条规定:投靠本市农村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葛渔城镇工作组已于1月29日向信访人刘振华解释现有户籍政策,并告知其办理落户事宜所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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