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于洋 性别
年龄 32 职业 工人
信访部门 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永清县无良开发商拒退房款,屡次延期,多次维权无果
内容 我在2016年10月份在永清县首付了泓盛名居二期楼盘共计314626元,开发商售楼时隐瞒五证不全的事实,导致楼盘迟迟不能网签,本人于2018年1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退房协议,协议成2018年4月30日延后60个工作日退清所交房款及承诺利息,到期后开发商屡次延期,现在又承诺2019年4月底-7月底退款,如此没有诚信的开发商,反复食言,公然践踏法律的尊严。本人多次去永清信访局信访无果,望市领导给我等平民百姓做主,多谢了。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9-02-20 09:00: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并答复如下:接到关于反映泓盛名居二期楼盘问题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据调查泓盛名居小区现在已五证齐全,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反映人走法律程序。

【留言】【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