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香河县信访局反馈如下:
1、关于上访人反映其民办教师认证无人问津问题。
经查:2012年4月,河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实施方案》明确了“发放范围”为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同时《实施方案》也明确了“坚持以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认证办法”第一条“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意见》规定了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四方面内容,其中组织证明材料包括“乡镇政府、学校、村委会等出具的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证明”。
同年8月29日,香河县召开了由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县纪委、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动员培训会,就认定范围、执行标准和时间、认定依据、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逐一进行明确,全县教龄认定工作正式开始。从2012年至今,香河县共完成了四批2731人的县、乡初审认定工作,从2013年8月至今,按月足额发放了到龄人员的教龄补助资金。2016年7月,按照廊坊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全省教龄认定工作终结,不再受理新增补报人员的申请。
调查组联合镇教育办及所属村街进行了调查,经核实关旭东本人原在蒋辛屯镇四百户中学任教5年,符合民办教师认证申报资格。2013年进行原代课教师认证资格审核时,因申报材料不齐全,导致当事人民办教师认证资格延期。调查组对双方做通思想工作后,现已将当事人民办教师资格认证的材料组织齐全。经蒋辛屯镇调查组与县教育局沟通,2016年底,县教育局对当时已经认证完民办教师但遗漏符合条件的人员重新进行了登记,上访人关旭东在符合条件范围之内。县教育局将择期集中统一为遗漏民办教师进行教龄资格认证。
2、关于上访人反映其承包经营的5.6亩土地,全部流转,现在只得到一半的土地流转金。要求查处等信访事项。
经查:2009年,按照县新农村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蒋辛屯镇启动村庄整理拆迁工作,大马坊等六个村为一个组团,按照规划回迁楼选址在六百户村南与大马坊村西交界处,其中回迁楼选址占大马坊村西土地57.06亩,建热力站选址占大马坊村23.35亩。2009年6月通过召开村街“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一致通过村西80.41亩占地用于回迁楼及热力站建设。按照全县各乡镇的土地变性指导价格,热力站用地按12万元/亩补偿,回迁楼用地按15万元/亩补偿。2013年5月,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80.41亩占地补偿款拨付给大马坊村。大马坊村于2013年5月11日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了占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会议决定:“1、每亩按照当年粮食总产值制定的赔偿金额,一次性发齐剩余16年的土地流转金(含2013年5月以前迁出和死亡人员),提前解除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2、解除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后的村集体资金按照村街现有人口平均分配。”与会人员通过此决议后并已签字按手印。
关旭东家中原拥有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是4人,每人1.4亩,共5.6亩,根据村民代表会决议第一条,2013年5月按照当年每亩粮食的年产值每人27000元已全部领取,提前解除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因其父亲和奶奶均在2013年以前就已去世,死亡二人已全部一次性领取补偿金额。关旭东家现在人口只有2人(关旭东本人及母亲),根据村民代表会决议第二条,故在2013年5月之后,村集体资金按照村街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故只能领取2人的现有人口土地流转金。
3、关于村委会主任以权谋私,蒋辛屯镇干部辱骂百姓等问题。
经查: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如本人有直接证据可向纪委等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