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本人:赵俊芳 身份证410724198910089641 于2019年1月27日预购河北廊坊市东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北东侧“首尔园·甜城”D-4座1单元1205号房,交付了定金签了认购书。
本人诉求:当时在售楼处由置业顾问“李依依 13311585798”接待并介绍说周边的配套齐全,有大学还有幼儿园,外地人的孩子也可以在这上幼儿园,不受限制,由于销售员的各种说服,还说房子只剩下几套就卖完了,没有给我们任何考虑空间,就一直催我们交钱,也不没有告知我们这是定金交了是不能退的,后面我们发现,房子还很多没有卖出去,才知道被忽悠了。
该开发商销售存在虚假宣传广告,销售员介绍说附近有地铁正在准备建设中,我们了解过,没有说要规划地铁,根据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该销售员故意隐瞒房屋情况,销售员从来没有给我们解释过我所购买房子属于商住两用房,违背本人购房初衷。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我们已多次和他们楼盘销售协商退款,一句不退就将我们打发了,这是他们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为此我坚决放弃购房,希望政府领导看的我的请求,能够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利,开发商也有意包庇下属,实属无奈,望政府部门能明察秋毫,协助我退回2万定金。
特此感谢!!
投诉人:赵俊芳
投诉人电话:13249303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