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赵俊芳 性别
年龄 0 职业
信访部门 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广告诱骗消费者定金
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本人:赵俊芳 身份证410724198910089641 于2019年1月27日预购河北廊坊市东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北东侧“首尔园·甜城”D-4座1单元1205号房,交付了定金签了认购书。 本人诉求:当时在售楼处由置业顾问“李依依 13311585798”接待并介绍说周边的配套齐全,有大学还有幼儿园,外地人的孩子也可以在这上幼儿园,不受限制,由于销售员的各种说服,还说房子只剩下几套就卖完了,没有给我们任何考虑空间,就一直催我们交钱,也不没有告知我们这是定金交了是不能退的,后面我们发现,房子还很多没有卖出去,才知道被忽悠了。 该开发商销售存在虚假宣传广告,销售员介绍说附近有地铁正在准备建设中,我们了解过,没有说要规划地铁,根据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该销售员故意隐瞒房屋情况,销售员从来没有给我们解释过我所购买房子属于商住两用房,违背本人购房初衷。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我们已多次和他们楼盘销售协商退款,一句不退就将我们打发了,这是他们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为此我坚决放弃购房,希望政府领导看的我的请求,能够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利,开发商也有意包庇下属,实属无奈,望政府部门能明察秋毫,协助我退回2万定金。 特此感谢!! 投诉人:赵俊芳 投诉人电话:13249303143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9-04-28 11:00:31
答复内容 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如下:举报人于2019年1月27日认购了商业办公用房一套,签订了《首尔园﹒甜城认购书》,并交纳定金2万元。后因举报人个人原因,不想购买此房并要求退还所交定金。因双方签订的《首尔园.甜城认购书》协议条款中第四条内容约定:“买方已付定金,卖方不予退还”,开发商不同意退还,双方争执不下,形成信访。 经调查人员与诚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开发企业从解决信访、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角度出发,同意退还所收的定金。 2019年4月28日,经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人员与举报人电话核实,其所交的2万元定金已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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