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梁东方 | 性别 | 男 |
年龄 | 31 | 职业 | 农民 |
信访部门 |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问题类别 | 咨询 |
主题 | 大城县售楼处收钱一直拖欠,不给分配楼房 | ||
内容 | 如上,疑问就是卖完了,我应该怎么维权? |
受理部门 | 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9-04-19 09:30:38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如下: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如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纳了房款,而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房屋交给购房人,购房人可持合同及相关票据,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开发企业未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提起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