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香河县信访局反馈:2011年1月10日,反映人妻子与石家庄市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用证载面积112.86m2的平房置换73 m2和113 m2两套住房,并按照协议内容补交59.74 m2的差价。2016年9月,开发商通知收房,但反映人夫妇以小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小区手续不全不符合入住要求等理由拒绝收房,并以此向开发商提出相关诉求。
2019年3月份,新开街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开发商代表与反映人沟通后其提出:1.在西美花城回迁小区内选77.14㎡和95.93㎡两套住房,共计173.07㎡,并且不补偿差价;2.发放2016年9月至交房之日的房屋周转金。开发商认为双方已就补偿条件签署协议并生效,认为反映人提出的诉求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因双方早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回迁房已建成,现反映人拒绝收房并单方面要求改变补偿标准,因此需双方协商解决。经近期我单位工作人员与双方联系,反映人表示要求现金补偿340万元,西美开发商表示将上报给总公司研究决定。目前,双方正准备就补偿标准进行再次协商,我单位将帮助双方进行协商,如协调未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开街社区会尽力给予协调并持续关注此事,直至问题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