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县左各庄镇北陶官营村最近正在开展经集体济组织成员身份确权及股权量化和分配工作。我村的村委会开始不承认我们户口在本村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多次否认了我们应该享有的与本村其他村民相同待遇及股权分配的权利。我们从小出生在这个地方,虽然已婚嫁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出,经过我们多次上访和协调,村委会答应我们,只有签署村委会制定的协议和承诺书(违法、违规的协议书),才能给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今年2019年5月15日-5月27日,我们部分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签署了协议,但是2019年6月5日村委会贴出公告,告知我们有户口的外嫁女只享有本村其他村民的部分股权:嫁给非农业的给50%的股权,离婚的给40%股权,农村嫁农村的20%股权,随母亲落户到本村的孩子10%。
我们同样是集体经济组成成员身份却要签署违法、违规的协议(详情见附件),而且还不能享受本村村民相同的待遇及股权分配。本村村委会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条和第33条的规定。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条中明确指出: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成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3条中也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条和33条是2018年12月29日修改拟定,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要求每个地方严格执行。)
我村村委会,先是要求我们签署不合法协议和承诺书,后又违反国家妇女保护法第32条和第33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多次到左各庄镇政府上访,但镇政府告知我们,他们与村委会协商无果,建议我们想别的办法。我们走投无路,只能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上级各部门领导能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