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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钰(买受人)于2016年6月25日与香河县胜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其购买香河县蒋辛屯镇大运河孔雀城七期(7.3期)19号住宅楼2单元303号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前,如逾期未交房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期间,出卖人以政府大气治理要求停工为由,多次单方面延期交房时间,同时未出具政府要求停工的文件和停工日期,也拒绝就支付违约金事宜进行商谈,截至2019年6月22日出卖人仍未向买受人进行交房,已逾期近8个月。
与此同时,该项目的其他住宅楼(如7.1期、7.2期、7.4期等)均存在不同期限的逾期交房情况(均在半年以上),部分已收房的也存在不通电、不供水、不供气等情况,涉及买受人预计数千人,目前买受人群体与该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正通过信访、媒体、司法等多途径维权。
今本人向贵部投诉举报该公司违规行为,请贵部协助本人及广大买受人达成以下意愿:一是明确交房日期,并督促开发商按照正规程序完成交房;二是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限期足额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今年建国70周年、举国同庆,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企业、公民的共同责任,恳请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纠正该房地产公司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敬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