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 | 李新月 | 性别 | 男 |
| 年龄 | 27 | 职业 | 自由职业 |
| 信访部门 | 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问题类别 | 咨询 |
| 主题 | 1953年房屋土地所有证 | ||
| 内容 | 请问,家里一直没办房屋产权证。。只有1953年的房屋土地所有证,现在受法律保护吗?? | ||
| 受理部门 | 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计划完成时间 |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9-08-05 11:47:47 |
| 答复内容 | 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农民依据土改政策取得的土地,在合作化和1962年“四固定”时,就已经由农民私有转化为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改时的房产土地所有证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已不具法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