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刘海龙 | 性别 | 男 |
年龄 | 46 | 职业 | 工人 |
信访部门 | 南尖塔镇人民政府 | 问题类别 | 投诉 |
主题 | 违建房屋,占用村内集体土地 | ||
内容 | 您好!我是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骆庄村村民!我村民刘金水于2000年在尖塔中学南东面的村集体土地上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造了两排平房!现在拆违愈演愈烈!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调查!若不在本单位受理范围内可以转交国土部门! |
受理部门 | 南尖塔镇人民政府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9-10-22 15:12:23 |
答复内容 | 南尖塔镇人民政府反馈:经调查,所反映的地块位于银河路西、南尖塔镇中学南,属于骆庄村集体土地。1992年骆庄村民刘金水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并交纳费用800元,村委会同意他在该地块上建设住宅。2001年开始建设,共两排房,每排三间平房,面积约为300余平方米。目前刘金水一家在市里居住,所建房屋用于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