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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管道局第二小学,内设金帆艺术团舞蹈班,该舞蹈班与廊坊嗨舞文化博兴艺校合作,由嗨舞文化博兴艺校老师担任金帆艺术团舞蹈班老师(“嗨舞文化博兴艺校”系对外宣传的公司名称,工商注册名称不清楚),强调一下在金帆艺术团舞蹈班学习是免费的。
今年10月份金帆艺术团舞蹈班在校园内选拔团员,在选拔过程中嗨舞文化博兴艺校的老师对孩子给予高度肯定,认为孩子适合学习舞蹈,并在宣讲过程中暗示自己是开舞蹈培训班的。孩子通过海选、初试、复试等一系列考核过程最终正式进入舞蹈班学习,经过二周学习,最终老师没有给出任何具体详识的理由便宣布部分孩子需要退出舞蹈团,经了解和总结,被退团的孩子都是没有去嗨舞文化博兴艺校学习的孩子。问题有三:
1.嗨舞文化博兴艺校老师表面让通过面试的孩子进入学校舞蹈班学习,并宣布进入考核期(考核不通过即退团),实则是在利用这段时间让家长给孩子报名其开设的舞蹈班(即嗨舞文化博兴艺校,私人培训机构,收费),最终被退团的都是没有报名参加其开设的舞蹈班的孩子。这种利益关系的存在,对学生的教育及其不利,特别是公立学校。
2.被退团的孩子是在经历过海选、初试、复试等一系列考核过程并经过舞蹈老师的肯定后进入学校舞蹈班学习,在没有违反纪律和团规的情况下,突然被要求退团,给孩子的心理造成极大不利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长远的、不可估量的,甚至会影响孩子以后舞蹈的学习及面对事物的信心,这种操作对孩子心理的伤害和长远影响学校是否考虑过?(如果觉得孩子不合适可以在面试环节将孩子淘汰,不能为了利益采取这种操作,这种对孩子的伤害,家长不能接受。)(细节:舞蹈老师让没有参加其开设的舞蹈班的孩子提前下课回家,然后交剩下孩子舞蹈动作,下节课考核并没有机会学习这些舞蹈动作的孩子,以孩子动作不标准为由,要求孩子退团,请问:你们并没有教这些孩子,他们知道标准是什么吗?)
3.嗨舞文化博兴艺校的老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该培训机构及其老师是否有在公立学校执教的资质?这种让校外私人培训机构来公立学校伤害孩子身心的做法是否合理?
4.打着免费为公立学校的学生开展舞蹈教育的旗号,实则为自己私人培训机构招生的行为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