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段娜 性别
年龄 38 职业
信访部门 燕郊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自结婚以来一家5口没有住房租房20年
内容 本人段娜户主,土生土长南黄辛庄人,我爸有3间平房,自幼和妹妹在12平米的西屋住,中间堂屋12平米,东屋20平米我爸妈住,院里暖气房、厨房、厕所、盖满了,自我结婚以后,家里房子不够住,一直在外租房子至今已有20年,现在孩子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幼儿园、因租房地方远儿子照顾不上,闺女上不了公立幼儿园,再加上租房子花销大,我也有病生活开支成负数,急切解决住房问题成了一家人最大的心愿,村里的集体用地全已个人名义占着,我家人多没地方住,自己名下有块集体用地,想申请建房用地,我们写了申请村里不收、村领导煽动村民代表不招开会议不参加不签字、我们也去了土地部门咨询了,第一因子女结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我们本身就是独立户没有住房符合以上条件,希望领导们重视我们一家人因住的是出租房马上就要冷了取暖还成了问题,速盼解决这也是国家提倡的民生问题。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燕郊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9-11-19 09:52:51
答复内容 燕郊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反馈:段娜父母、妹妹均为北京市户口,其父亲在本村继承祖产宅基地一处。段娜结婚后一直与父母居住生活,男方符合招婿落户条件,已办理该村农业户口。因两人婚后与女方父母关系紧张,现已搬离本村。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其父母不让其在家居住,属于家庭矛盾纠纷,不能成为申请宅基地的必要条件。综上所述:段娜本人不符合以上宅基地申请与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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