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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部门 大厂回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大厂县紫藤园非法占用社会道路设置收费门卡
内容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潮白河孔雀城英国宫紫藤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小区拥有住户5490户,现有车位1000多个,小区车辆3000多辆,2019年12月1日因为物业公司毫无征兆的安装停车位地锁并在全体业主签名反对停车方案的前提下强行收取停车费用,致使小区内业主无法正常进入停放车辆、引发大规模业主情绪不满,由于该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为子母关系,以下紫藤园存在的相关问题不仅限于物业: 第一部分开发商部分 1、小区现状与规划批复不一致,物业多次强占小区绿化、道路等,破坏备案规划的绿化率、容积率。 2、小区规划四门,目前只有一个门,且小区道路内的英潮路属于市政规划道路,被两个物业公司强占、封闭设置门卡,进行收费。 第二部分 1. 物业贩卖居民用电:电费全国统一的标准城市家庭用电价格梯形收费标准,强制执行最高标准0.521元/度,每百度电非法获利3.27元,没有收费资质,且无法开具正规发票,并威胁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卖其水电费。 2. 非法使用全体业主公摊公共面积用来出租,非法获利。物业无法出示证明本小区车位为规划车位的前提下,未经过相关部门和全体业主同意备案,自拟收费标准;未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停车方案,非法组织业主摇号租车位,摇号过程无公证部门监督,不公开透明。 3. 小区物业勾结片区黑恶势力威胁业主,多次恐吓。物业相关人员散布其物业负责人为华夏幸福基业某负责人外甥,后台强硬,关系通天,恐吓业主打官司也赢不了,导致部分正义业主低价卖房搬离小区。 4. 物业使用不正当方式阻碍业主成立业委会,并采用各种手段拉拢片区治安、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人员制造各种阻碍,2019年小区多名业主被片区治安拘留若干日。 5、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电梯广告费等通过业主公共空间获取的商业利益从未公示。 6、物业费收费标准:具了解廊坊市最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9元/平米/年,去年本小区从1.99元调至元/平米/年,廊坊市对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最高为1.25元/平米/年(一级服务标准),根据标准要求本小区并不符合一级服务标准。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大厂回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9-12-23 10:33:47
答复内容 大厂回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馈:1.关于小区现状与规划批复不一致,物业公司多次强占小区绿化、道路等,破坏备案规划的绿化率、容积率等问题。 经查,该小区除北侧因拆迁余户影响外,其他均符合规划;小区部分业主为出行便捷,随意踩踏绿化,导致部分绿化斑秃,物业公司为方便业主行走,将被踩踏绿化部位进行道路铺装,不存在物业公司强占小区绿化问题。 2.关于小区规划四门,目前只有一门,且小区道路内的英潮路属于市政规划道路,被两个物业公司强占、封闭设置门卡,进行收费等问题。 经查,该小区原规划共3个出入口,且英潮路不属于小区内规划道路,不在小区规划范围内。 3.关于物业贩卖居民用电,电费全国统一的标准城市家庭用电价格梯形收费标准,强制执行最高标准0.521元/度,每百度电非法获利3.27元,没有收费资质,且无法开具正规发票,并威胁业主不交物业费不卖其水电费等问题。 经查,该小区物业公司受供电局和供水厂委托,并签订委托代收代缴水电业务合同,具备代售水电资质。同时,物业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政策规定进行水电费售卖(居民电价:0.521元/度,水价:3.65元/吨),未发现不缴纳物业费不卖水电的现象。 4.关于非法使用全体业主公摊公共面积用来出租,非法获利;物业无法出示证明本小区车位为规划车位的前提下,未经过相关部门和全体业主同意备案,自拟收费标准;未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停车方案,非法组织业主摇号租车位,摇号过程无公证部门监督,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经查,该小区出租的车位均为地产规划建设车位。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约定、《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廊坊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小区物业公司接受当事人即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对地上车位启动出租,且车位租赁和服务费价格均为市场调节价。目前,地上规划车位每月110元,符合周边市场价格(县城小区地上车位价格约每月150元);小区物业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和11月2次张贴公示车位停放方案,公示期间小区3000余常住户中,已有2400余户陆续进行了车位需求登记和备案,未对物业公司公示的停车方案提出任何异议。11月22日-23日,小区1300余户业主参与了车位摇号,其中,1000户业主获得了地上车位。 5.关于小区物业勾结片区黑恶势力威胁业主,多次恐吓,物业相关人员散布其物业负责人为华夏幸福基业某负责人外甥,后台强硬,关系通天,恐吓业主打官司也赢不了,导致部分正义业主低价卖房搬离小区等问题。 经查,未发现该小区存在黑恶势力或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问题,如有相关线索信息可向高新区、县扫黑办和公关机关进行举报。 6.关于物业使用不正当方式阻碍业主成立业委会,并采用各种手段拉拢片区治安、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人员制造各种障碍,2019年小区多名业主被片区治安拘留若干日等问题。 经查,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委会由居委会等部门统筹组建,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推进成立业委会相关事宜。个别居民多次就成立业委会相关事宜到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理论吵闹、情绪过激,并辱骂工作人员,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报警后公关机关对个别业主进行了依法处理。 7.关于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电梯广告费等通过业主公共空间获取的商业利益从未公示等问题。 经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物业公司通过业主公共空间获得的经济收益,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公示。 8.关于物业费收取标准,据了解廊坊市最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9元/平米/年,去年本小区从1.99元调至元/平米/年,廊坊市对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最高为1.25元/平米/年(一级服务标准),根据标准要求本小区并不符合一级服务标准等问题。 经查,该小区物业公司目前执行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90元/月/㎡,符合大厂回族自治县当地物业收费相关政策,即厂价资(2018)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同时,文件规定,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该等级基准价格的20%,即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服务最高指导价格标准为1.90元/月/㎡。具体构成如下:一级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1.25元/月/㎡;供水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0.10元/月/㎡;电梯运行维护费0.3元/月/㎡。该小区物业公司上浮区间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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